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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议征用学校当肺炎隔离点

中国经贸杂志社讯(娄雅婷整理) 后疫情时代下,人们依然承受着每天接踵而至的疫情消息,令人惶惶不安。在此恶劣环境下,面对全国“开花”的疫情,对于临时隔离点的选址问题议论纷错,其中笔者不建议用学校当肺炎隔离点,并对此观点的分析如下:

1. 隔离点的选址应远离学校等易感人群场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1年5月17日印发的《医学隔离观察临时设施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隔离观察设计导则)第2.1条的规定,医学隔离观察临时设施的选址宜位于地质条件良好、靠近医疗资源、市政配套设施齐备、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地段,并应远离污染源、人口密集区域以及幼儿园、学校、老年人照护设施等易感人群场所。

根据上述规定,隔离点的建设应远离学校等易感人群场所。举轻以明重,有关部门更不应当直接将学校作为隔离点。实际上,上述规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12月24日发布,并于201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的规范是一脉相承的。《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第4.1.3条载明,中小学校建设应远离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院等建筑。

2. 隔离点的选址应符合防疫标准建设

隔离点的选址应尽量避开高密度居民区、幼儿园、小学校等城市人群密集活动区。确实无法避开的下风向少数附近居民可以考虑暂时搬离,可在医院外围设置显著危险标识或隔离带。既有建筑与周边建筑物之间应有不小于20米的绿化隔离间距。当不具备绿化条件时,其隔离间距应不小于 30米。由此可见,即便静态的学校,因距离居民区太近,也不适合选作为隔离点。

3. 隔离点的选址需符合卫生、排风量等排放感染源的卫生标准

仅就通风设计而言,《隔离观察设计导则》第5.5款规定,隔离区卫生通过区空调的冷凝水应集中收集,排入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第5.3款规定,隔离房间的卫生间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每间卫生间排风量不小于120m3/h,室外排风出口应高于屋面高空排放。卫生间排风机宜集中控制。5.2卫生通过区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控制卫生通过区的压力梯度,入口使空气由更衣、穿防护服向缓冲单向流动;出口由更衣、淋浴向脱防护服单向流动。脱防护服房间排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0次/h,室内排风口应设在房间下部,室外排出口应排至屋顶高空排放。然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第9.1.3项载明,小学、初中、高中的普通教室最小换气次数分别为2.5次/h、3.5次/h、4.5次/h,卫生间的最小换气次数为10次/h等等。

由此可以看出,隔离点的设计和学校的设计系存在较大差异的。因此,将学校征用为隔离点,相较于酒店而言,要求更高,风险更高。

4. 学校作为隔离点后的消杀工作风险更大

如果用学校当肺炎隔离点的话,势必会延长学校的开学时间,因为要做彻底消毒等工作。若消毒工作没有做彻底,学校将面临着学生易感染人群的大面积感染,并且涉及到学生家长等社会面感染的剧增,难以控制感染人群的感染面。据目前了解到,大部分家长坚决反对学校作为临时隔离点,对学校的教育工作产生了巨大的挑战。

综上所述,学校不应作为临时隔离点。学习及周边属于易感染人群,学校本身建筑结构、卫生标准并不符合作为临时隔离点的需求,应以当地酒店、民宿等设施完善较齐全的建筑作为隔离点,避免感染面积持续增大。后疫情时代下,本就匮乏的教育资源若再被疫情剥削的寥寥无几,若教育水平得不到完善,对学生的影响也是后患无穷的。

不建议征用学校当肺炎隔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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