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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全球地缘政治与恐怖组织分布现状、特点及应对策略——兼述联合国国际警察中心打击恐怖组织优势与作用

联合国国际警察中心专员、将军房文军在世界警察峰会发言论文摘要一一

试析全球地缘政治与恐怖组织分布现状、特点及应对策略

——兼述联合国国际警察中心打击恐怖组织优势与作用

试析全球地缘政治与恐怖组织分布现状、特点及应对策略——兼述联合国国际警察中心打击恐怖组织优势与作用

试析全球地缘政治与恐怖组织分布现状、特点及应对策略——兼述联合国国际警察中心打击恐怖组织优势与作用

一张是波斯湾石油到世界各地路线图。

一张是全球恐怖袭击高发分布图。

通过这两张分布图,我们可以看出全球恐怖组织集中分布在中东、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缅甸和非洲地区;海上交通咽喉遍布全球恐怖组织(马六甲海峡、波斯湾出海口、几内亚海域、非洲海地等地区)。

通过全球恐怖袭击高发分布图,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一一

一是全球恐怖组织跟着地缘政治走;

二是全球恐怖组织跟着能源通道走;

三是全球恐怖组织在宗教派系密集处扎根;

四是贫穷落后地区易滋生恐怖组织。

美国动用全球影响力和情报力量,在中俄世界西南方向形成密集的恐怖主义C型包围,形成锁链防止中国和俄罗斯势力延伸至中东、西亚、非洲、欧洲,密集打击中国经济“一带一路”战略布局和军事政治。

中国、俄罗斯和中东、阿富汗、非洲地区及东欧、乌克兰等国家、地区如何紧密与联合国国际警察中心开展广泛、深度合作,让我们联合国国际警察中心发挥独一无二的优势和作用,有效打击全球恐怖主义?

联合国国际警察中心(IPC),成立于2013年,是世界五大警察组织之一,成员国和各国中心局及国际警察组织国际安全学院遍布几十个国家、地区,有权威的全球境外罪犯大数据库,在打击全球恐怖组织、跨国各类罪犯方面卓有成效,在世界各地具有很强的公信力和威慑力。

联合国国际警察中心曾用名为国际警察中心,成立于2013年,是根据《联合国宪章》 (第十章, 第 71 条)、《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 1996/31 号决议 (XLIV)》和《联合国全球契约》的第十项原则设立的,使命、宗旨是提供保护和帮助,是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OSOC)的非政府分支,不隶属于国际刑警组织(ICPO)、欧洲警察组织或世界任何国家的其他警察机构,在合作伙伴关系和相互合作支持的基础上,与上述组织、机构合作。

联合国国际警察中心主要目的是为帮助上述组织和世界各国军队、警方打击全球各类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保护各国公民和各类组织免遭犯罪侵害;不干涉各国和地区军事、政治、宗教、民族冲突等敏感问题;在全球恐怖组织犯罪数据和情报收集上具有优势,可跨国、跨地域、跨组织;可利用系统和科技手段斩断全球各种恐怖活动的资金来源和资金链;可通过教育培训强化世界各国警察和安保人员的反恐处突能力;可加强世界各国青少年、女性的安全培训,预防犯罪和暴力;可为各国因暴恐袭击致残的警察提供帮助和支持。

在应对新一轮全球性恐怖组织滋生蔓延的过程中,没有哪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不论恐怖活动发生在何时何地、针对何人、有谁组织、以何种方式出现,国际社会都应该采取一致立场、同仇敌忾、坚决打击。

为此,联合国国际警察中心愿意充分发挥联合国和安理会赋予的重要职能,尽快建立以其中心主导的公正、合理、有效的国际反恐合作机制,有效促进各国警察组织形成共识,强化国际间的警务合作,共同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

鉴于联合国国际警察中心在协助打击恐怖组织呈现出的独特优势和远景,我重点在反恐情报信息交流、截断恐怖活动的资金来源、引渡和遣送恐怖犯罪嫌疑人、清除恐怖组织滋生的土壤四个方面提几点拙见一一

一、控制网络空间,加强反恐情报信息交流

当前,网络空间特别是互联网空间成为恐怖组织活动的重要空间。恐怖组织谋求发展网络力量的目的包括:在全球范围内制造恐慌、自我宣传并扩大影响,威胁敌对方并牵制分散对方的各种资源,通过扩大影响促进潜在受众激进化,招募新人乃至促使其就地发动“独狼式”袭击,以及筹集资金,甚至谋求发动破坏敌对方民用基础设施的网络攻击等。从全球范围来看,“伊斯兰国”组织(以下简称ISIS)虽然在叙利亚与伊拉克的地盘与实力遭到严重削弱,但其网络力量在2016年得到整合,目前仍然是网络空间最为活跃的恐怖组织,产生广泛威胁。“基地”组织等其他恐怖组织也在大力发展网络力量,其多个方面的重点活动值得高度关注。

联合国国际警察中心成员国和各国中心局及国际警察组织国际安全学院遍布几十个国家、地区,可以对各国网络空间进行大地域、大范围、大纵深的渗透和控制,同时利用权威的全球境外罪犯大数据库,对反恐情报信息进行卓有成效的收集,亦可以利用网络空间和全世界各国警察组织在恐怖分子数据库建立、招募信息、边境管控和堵截流窜、清除网络暴恐影音视频信息等方面展开大范围、多领域的情报信息交流合作。

二、截断恐怖组织活动资金来源

据调查显示,多年来国际恐怖组织一直致力于通过多渠道进行融资,但主要是两种手段:一是,发动各界捐款;二是,通过多渠道自主筹措资金。

1、政治扶持和各界捐赠

恐怖组织和一般帮派黑社会的区别就是它是有政治追求的,因为这点,所以能在背后看到各国政府和民族势力的影子。很多恐怖组织资金来源往往是政府,比如在恐怖界德高望重的本·拉登,据说最初就是美国中央情报局扶持的。另外像斯里兰卡的泰米尔猛虎组织,资金来源于邻国印度的泰米尔族的募集。例如“基地”组织的活动经费,主要是依靠其全球支持者募集而来的。在中东和北非许多国家存在的穆斯林兄弟会(Muslim Brotherhood),乃是“基地”组织募集资金的主要靠山。另外中东地区的穆斯林兄弟会构建了慈善机构和银行之间的复杂网络,通过援助计划来非法转移资金。“少数沙特和其他阿拉伯人和组织,在过去数十年一直在秘密支持国际恐怖分子。”据统计,如今有将近86%的穆斯林慈善组织总部设在沙特,因此这使得监控所有穆斯林慈善组织的活动变得非常困难。通常他们会使用一种不受管制的非正式资金转移体制—“哈瓦拉汇款”—即在A国汇钱,马上在B国提取,没有任何文字记录。据“维基解密”解密的一份文件显示,沙特的捐款人是世界各地逊尼派穆斯林激进组织,其中包括“基地”组织、塔利班、哈马斯等最大的财政后台。其他被列为恐怖分子资金源的阿拉伯国家还有卡塔尔、科威特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

2、多渠道自主筹措资金

(1)走私生意

石油走私方面,例如IS曾经控制约60%的叙利亚油田和伊拉克的许多产油资产,控制的油田日产能达8万桶,出产的原油许多都销往叙利亚的中介机构,然后由中介送往土耳其、伊朗和西亚北部库尔德斯坦地区的炼油厂,鼎盛时期原油换取现金或者以物易物每日可获收入约200万美元,年收入可达2亿美元。烟草走私方面,近年来与“基地”组织有联系的走私者常常驾驶着他们的运动型多功能汽车,在向导和卫星电话的指引下,把武器、药品和卷烟运到撒哈拉沙漠以北,然后再装船运往地中海对岸。据西方情报部门透露,这条线路被“基地”组织的一个分支机构控制,该组织是阿尔及利亚“萨拉菲”派圣战组织的衣钵传人,拥有数百名成员。美国酒精、烟草、枪支与炸药局的法律顾问杰弗里 科恩(Jeffrey Cohen)也认为,“恐怖分子热衷于走私卷烟并非出于喜欢卷烟,而是因为它易于获利,因此也成为未来美国的重点打击对象。”

(2)洗钱炒股

“基地”组织有高超的洗钱技术,还是得益于美国,因为“基地”组织洗钱用的核心软件“Promis”就是一家专替美国情报机构研发软件的华盛顿公司提供的。通过这一软件系统,“基地”组织可以将数以亿计的资金通过澳大利亚、日本、德国和爱尔兰等国的银行洗得一干二净,并且非常隐蔽地流回“基地”组织的手中。一些恐怖组织的金融天才们曾经秘密狂炒澳大利亚等国的蓝筹股,而所得的收益便成了“基地”组织发动恐怖袭击的主要资金来源。典型事件有,“基地”组织在短短5个月时间内,通过炒股赚得了10亿澳元的收益。

(3)绑架人质

以释放人质为交换收取赎金,特别是欧洲国家的人质,2014年,IS依靠绑架人质获得的收入达到2000万美元。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近几年中国人在境外也逐渐成为高价值目标,在巴基斯坦、非洲、菲律宾、柬埔寨等一些中国海外国企、央企聚集的地方,连续发生绑架人质索要赎金的事件。

(4)贩卖毒品

贩卖毒品是恐怖组织一个有吸引力的资金来源,使他们能够快速筹集大笔的钱。众所周知:2003年3月西班牙马德里火车站恐怖爆炸事件的资金就是来源于毒品交易。贩毒组织和恐怖组织一直致力于发展其国际网络和建立便利联盟。全球化的发展便利了恐怖和贩毒组织的扩张及活动的多样化。国际化的通信、银行系统以及开放的边界促进了恐怖组织和贩毒组织的交融。恐怖分子对毒品贩运的依赖程度随着政权夺取者对恐怖组织赞助资金的下降而增长,这一趋势在很大程度上已越来越模糊了恐怖主义和贩毒组织的区分。

(5)敲诈勒索

恐怖主义和准军事集团的支持者经常通过对收益和储蓄“征税”形式敲诈勒索外籍居民、企业或海外侨民筹集资金。这些绑架勒索一般是针对侨民或外国人,他们因为恐惧报复而没有人向当局报告任何勒索。恐怖组织可能威胁伤害勒索对象还在原籍的亲属,进一步挫败了任何执法行动。勒索侨民社区可以是一个显著稳定的资金源。

(6)控制农业、水电等其他收入

恐怖组织的收入还包括控制地区的农业和水电。例如IS曾通过侵占伊拉克北部地区控制了大量农田,伊拉克最富饶的五个省份的大部地区都被IS控制过,这五个省合计小麦产量占伊拉克全国总产量的40%。此外,该组织还曾短暂占据伊拉克最大水坝摩苏尔水坝(Mosul Dam),这既体现了IS的实力也暴露了该组织的野心。

针对恐怖组织以上的经济犯罪来源,重拳出击进行打击,截断并没收经济犯罪资金来源是联合国国际警察中心的主要工作之一和独特优势,而资金正是恐怖组织招兵买马的关键,面对资产多达数亿美元,甚至几十亿美元的恐怖组织,只有切断其源源不断的能源受益和捐款才能达到有效遏制的目的。

联合国国际警察中心愿意继续与各国军队、警察组织和金融机构合作,面对恐怖组织主要经济来源的黑市石油、毒品、军火、绑架、贩卖人体器官等,进行经济绞杀,截断财源,“露头”就打!

三、抓捕、遣送恐怖组织犯罪嫌疑人

在这里我首选介绍一下被国际社会和中国当局公认的恐怖组织,以便于在探讨抓捕和遣送恐怖组织犯罪嫌疑人时,有的放矢。

目前中国国内公认的恐怖组织:

1、东伊运

“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简称“东伊运”)又称“东突伊斯兰运动”、“东突厥斯坦伊斯兰真主党”、“东突伊斯兰党”,是“东突”恐怖势力中最具危害性的恐怖组织之一。该恐怖组织宗旨是通过恐怖手段分裂中国,在新疆建立一个政教合一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国”,其创建人是新疆极端分子艾山·买合苏木。蓝白色星月旗是“东突厥斯坦独立运动”(简称“东突”)的旗帜,旗帜以蓝色为底、中央有白色星月图案。“东伊运”是以拉登为首的恐怖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塔利班统治阿富汗时期,塔利班武装中甚至还有一个由“东伊运”分子组建的“中国营”,由大约320名来自中国新疆地区的恐怖分子组成。“东伊运”活动资金主要来源于基地的资助,以及通过走私贩运毒品、抢劫等有组织犯罪方式筹集。该组织挑选、招募从新疆外逃的分裂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暴力恐怖分子,秘密接受专门训练,从事恐怖活动。该组织已于2002年9月被联合国列为恐怖组织,也是中国公安部2003年12月第一批认定的四个“东突”恐怖组织之一。

2、东突解放组织

“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简称“东突解放组织”,又称“东突民族党”,是“东突”势力中最具危害性的恐怖组织之一。其宗旨是通过暴力恐怖手段,在新疆建立所谓的“东突厥斯坦”。1996年,“东突解放组织”在土耳其建立,总部设在伊斯坦布尔。其创建人为买买提明·艾孜来提,主要负责人有多里坤·艾沙等。“东突解放组织”建立后,在中国和中亚地区实施了一系列暴力恐怖活动。“东突解放组织”建立后,以南亚、西亚一些国家为培训大本营,以中亚为暴力恐怖活动的前沿和桥头堡,在中国和中亚地区实施了一系列暴力恐怖活动。

3、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

“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THE WORLD UYGUR YOUTH CONGRESS)”(又称“国际维吾尔青年联盟”、“世界维吾尔青年联盟”、“世界东突青年代表大会”),由一伙从中国新疆出境的维吾尔人和旅居境外的中国新疆人后裔联手成立,是一个旨在将新疆从中国分裂出去的恐怖组织。1996年11月,第一届“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在德国慕尼黑市召开。“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主要领导成员、下属组织积极从事暴力恐怖活动。“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前主席多里坤·艾沙曾在新疆组建犯罪团伙,制造盗窃、抢劫、爆炸等事件多起,并积极从事恐怖犯罪活动。多里坤·艾沙还担任“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副主席,协同买买提明·艾孜来提,与境外其他暴力恐怖组织相勾结,从事暴力恐怖活动,并负责“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德国分部的工作。 此外,“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第一届主席吾买尔·卡那提和“东突民族自由中心”主席艾尼瓦尔·玉素甫负责“东突解放组织”美国分部的工作。

4、东突厥斯坦新闻信息中心

东突厥斯坦新闻信息中心(THE EAST TURKISTAN INFORMATIONCENTER)又称“东土耳其斯坦信息中心”、“东突信息联络中心”、“东突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东突信息中心”),于1996年6月在德国慕尼黑市建立,系由一伙旅居德国的中国新疆籍民族分裂分子纠集建立,旨在中国境内发展网络,策划从事暴力恐怖活动,进行极端宗教和“圣战”宣传煽动的恐怖组织。该组织,长期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互联网进行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的宣传,公开号召中国境内穆斯林要通过爆炸、投毒等手段,针对汉族幼儿园、学校、政府等目标制造恐怖事件,袭击中国武装力量。积极声援“东突”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活动,庇护恐怖分子。“东突信息中心”通过互联网向境内“东突”分子秘密传授了有关毒剂和爆炸物的制作方法,还直接指挥策划针对中国境内输油管道、天然气管道、铁路等大型民用设施进行爆炸等恐怖破坏活动。

目前国际公认的恐怖组织:

1、基地组织

“基地”组织是一个伊斯兰教军事组织,成立于1988年,被指策划了多宗主要针对美国的恐怖袭击;其被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列为世界恐怖组织之一。“基地”组织于1988年苏联入侵阿富汗斯坦后期由沙特阿拉伯富商本·拉登创立,其最初目的是以此组织为基地,来训练和指挥与入侵阿富汗斯坦的苏联军队战斗的阿富汗义勇军。苏军撤退后,目标转为美国和伊斯兰世界的“腐败政权”,消灭全世界入侵伊斯兰世界的西方国家,以建立一个纯正的伊斯兰国家。该组织主要在中亚、中东地区活动。基地组织的最高领导是以本·拉登为首的中央委员会,下设有4个专门职能委员会。训练内容包括学习原教旨主义教义,学习使用轻型武器、使用电脑等。

2、伊斯兰国

“伊斯兰国”(英语:Islamic State of Iraq and al Shams,缩写:ISIS),阿拉伯国家和部分西方国家称为“达伊沙”(DAESH),是一个自称建国的活跃在伊拉克和叙利亚的极端恐怖组织。IS前身是2006年在伊拉克成立的“伊拉克伊斯兰国”。“al Shams”的意思是“大叙利亚”,即叙利亚、黎巴嫩、约旦、以色列和巴勒斯坦。该组织的目标是消除二战结束后现代中东的国家边界,并在这一地区创立一个由基地组织运作的酋长国。2014年6月29日,该组织的领袖阿布·贝克尔·巴格达迪自称为哈里发,将政权更名为“伊斯兰国”,并宣称自身对于整个穆斯林世界(包括历史上阿拉伯帝国曾统治的地区)拥有权威地位。

根据近几十年的案例和经验,我们可以看出,全球恐怖组织实施恐怖活动都善于利用地缘政治和宗教派系斗争进行掩护,骨干分子也习惯藏匿于冲突双方敌对国当中,所以对恐怖分子的抓捕、引渡、遣送,一直是困扰各国警察组织和安全部门的一个世界性难题。

联合国国际警察中心不干涉各国和地区军事、政治、宗教、民族冲突等敏感问题,宗旨是在世界范围内帮助和支持各国警察机构打击犯罪,在道义和形象上更容易被世界各国接受,在行动开展上更容易得到当地所在国政策、法律的支持,不容易授人以柄,因此愿意并有能力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上与各国警察组织合作,合力开展对恐怖分子嫌疑人的抓捕、引渡、遣送工作。

四、清除恐怖组织滋生的“土壤”

有效地惩治国际恐怖组织犯罪的关键是治本,而治本的关键是逐渐完善惩治恐怖组织犯罪的法律文件和国家之间的充分合作,及时清除导致恐怖组织犯罪根由的“土壤”,从根本上杜绝恐怖组织行为的产生与发展。

要从根上铲除恐怖组织犯罪的内在形成因素,清除恐怖主义的土壤,可以采取以下手段:震慑围观层、剥离附和层、打击核心层。

震慑围观层:在联合国宪章的框架和影响下,联合各成员国及警察组织、相关机构,定期开展跨国界,跨组织,跨地域的实兵实弹演习,形成打击恐怖组织“大兵压境”的高压态势,进行强有力的武力震慑,让部分围观执迷者不敢轻举妄动,不敢轻易加入恐怖组织。

剥离附和层:应依照1970年联合国大会《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原则之宣言》中所强调的“各国应以谈判、调查、调停、调解、和解、公断、司法解决、区域机关或办法之利用”来化解矛盾、隔阂、妥善解决对立和对抗,通过以上广泛的斡旋与调节,从而达到剥离附和层,削弱恐怖组织的势力和群众基础目的。

打击核心层:中国有句谚语叫“擒贼先擒王!”,利用互联网、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对顽固危险的恐怖组织核心层进行经济绞杀、定点清除,出头就打,迫使恐怖组织陷入“群龙无首”的混乱境地,直至最后溃散。

因为时间关系,我今天发言就到这里,不妥之处,请指正。

我真诚地祈愿、期望联合国国际警察中心与国际警察组织和各国军队及警察组织通力合作,为打击全球恐怖组织,为维护世界和平、经济繁荣、人民安居做出应有贡献!

最后,我谨代表联合国国际警察中心,向世界警察峰会组委会、国际警察局长协会、国际警察组织、欧洲警察组织、迪拜警察局和各国参会的警察组织、机构及所有参会代表表示真诚的谢意、祝福!

祝大会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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